周立波域名纠纷案判决 原告恶意注册使用被驳回 |
作者:佚名 发布时间:2012-06-13 浏览:2874次 |
以下内容由宝鸡网站建设、宝鸡网络公司,宝鸡世纪网络为您搜集整理。 “如果15天内,对方不上诉,周立波可能从域名注册商那里将域名划归到自己名下,用于个人宣传。”昨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涉及周立波域名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驳回原告岳彤宇继续持有和使用zhoulibo.com域名的诉讼请求。周立波的代理律师谭圆媛向记者做出了相关回复。 昨日,记者联系上原告岳彤宇的代理律师高錆,他表示:“得知法院的判决结果后,岳彤宇本人还没有正式回复我他是否要上诉。但在庭审期间,他曾经表示如果诉讼被驳回,他将继续维权。” 从律师高錆与岳彤宇的接触来看,这位来自北京的文艺青年岳彤宇的确爱好文学,但并不痴迷。 记者昨日再次登录zhoulibo.com时,发现网页上的内容依旧是作家周立波先生的作品展示。之前,岳彤宇从国外域名注册商Go daddy那里花费了几百元注册了这一域名。 得知法院的一审判决结果后,周立波的代理律师谭圆媛对记者说:“其实,早在去年12月份,周立波发现与他名字拼音一模一样的域名之后,曾向亚洲域名争议解决中心投诉,当时争议解决中心给到的回复是强制要求对方转让。” 记者了解到,由于目前仍在上诉期间,这一域名的实际控制权仍在岳彤宇名下。 谭圆媛表示,目前注册域名就跟注册一个email那么简单,花费的成本也不过几百元。在一些解决域名争议的专业网站上搜索裁决书可以发现,不仅是有一定知名度的名人被抢注域名,甚至一些商业名牌也被抢注了域名,其用途与产品没有任何关联。 记者从二中院了解到,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岳彤宇明知涉案域名的主要部分“zhoulibo”与被告周立波的姓名“周立波”近似,与被告周立波姓名的拼音“zhoulibo”相同,已足以造成相关公众将涉案域名与被告周立波相关联的误认,仍将域名与被告周立波相关联,并以人民币10万元的价格在网站上以高价出售,以期获得不正当利益,具有明显恶意,系不正当竞争行为,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以上内容就是由宝鸡网站建设、宝鸡网络公司,宝鸡世纪网络为您转载的《周立波域名纠纷案判决 原告恶意注册使用被驳回》的全部内容。我公司是在宝鸡市工商局注册的专业提供网站建设、网站优化、网站推广,软件开发的高新技术企业, 一直致力于面向宝鸡地区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提供大中型门户网站解决方案、 OA 办公自动化系统解决方案,以及中小型应用软件开发及其它信息化外包业务。目前已承建宝鸡地区近630多家政府网站、企业网站,是宝鸡网站建设行业规模最大、客户数量最多、技术力量雄厚的宝鸡网络公司。欢迎您来电咨询,咨询热线:0917-3535180 353669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