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企业网站悬挂营业执照电子标识及网上亮照经营的通知 |
作者:本站 发布时间:2014-06-01 浏览:6525次 |
接市工商局通知,为了助动网络经济的健康有序发展,提升企业守法诚信的社会形象,各企业网站需要在首页底部悬挂不易仿冒、具有显著特征的工商红盾电子标识,并通过点击该标识,将网站所有者的工商营业执照信息向社会公示。
营业执照电子链接标识网上办理流程 http://117.22.252.216:7001/html/2014-04/20140409105134.html 申领陕西省工商局网上营业执照电子链接标识须知 http://www.bjaic.gov.cn/nry.jsp?urltype=news.NewsContentUrl&wbtreeid=1012&wbnewsid=1718
从事网络商品交易及相关服务应及时公开营业执照电子链接标识的公告
各从事网络商品交易及相关服务相关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体工商户: 根据国家工商总局《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第八条:“已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并领取营业执照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体工商户,从事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应当在其网站首页或者从事经营活动的主页面醒目位置公开营业执照登载的信息或者其营业执照的电子链接标识”之规定,从事网络商品交易及相关服务的经营者,应在其网站首页公开营业执照的电子链接标识。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凡已经在宝鸡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且建立有独立网站的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体工商户,应在网站建立之日起30日内,完成在首页设置营业执照链接标志(具体申领办法参见《申领陕西省工商局网上营业执照电子链接标识须知》),逾期未设置营业执照链接标识的,将按照《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宝鸡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4年5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