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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政府:对网民留言的回复不得超过10天

作者:佚名      发布时间:2010-06-02      浏览:1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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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前召开的兰州市政府系统政务信息工作会议上,兰州市政府要求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要把网民留言办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网民留言办理工作机制,按照“事事有回音,件件有落实”的原则,积极对待网民的意见和建议,对网民留言的回复,原则上不得超过10天。

  随着互联网的高速发展,网络越来越成为群众向政府反映问题、建言献策的重要渠道。针对当前网民留言回复率不高等问题,兰州市将采取诸多措施进一步加大网民留言办理工作,要求对网民反映的问题,能够解决的,抓紧解决;暂时难以解决的,创造条件解决;不能解决的,如实向网民说明情况。

  据了解,兰州市要求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安排专人,每天浏览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上对兰州市委书记和市长的留言以及市政府网站“网站留言”上对市长的留言。对涉及本单位业务范围的留言,在没有市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批示前,要主动回复,并在报送兰州市政府办公厅信息处的同时将办理情况向市政府领导予以说明。还要求对所有留言的回复原则上不得超过10天,能快则快,不得无故拖延或置之不理,确保网民留言不停办、不漏办、不超时办。


文章作者:马国顺
责任编辑:龙春红
本篇文章来源于 www.echinagov.com 原文链接:http://www.echinagov.com/gov/zxzx/2010/6/1/10358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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