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加强政府网站管理 杜绝“休眠网站” |
作者:佚名 发布时间:2011-11-07 浏览:1067次 |
| “开封指导漯河”、“领导悬浮视察”等是一些政府网站弄出的笑话,在我省,如果出现此类情况,相关责任人将被给予处分。昨日(11月8日),记者获悉,为防止“休眠网站”、“迷糊网站”的出现,《江西省政府网站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出台,规定政府机关依法应主动公开的文件、信息等,均应当通过政府网站予以公开。而政府网站办得如何,每年要进行“排座次”,并作为本级人民政府对各有关部门(单位)和下级人民政府年度综合目标管理考核的依据。
不得从事营利性活动 《办法》提出,省和设区市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单位,原则上只分别保留一个政府网站;县(市、区)政府原则上只保留县级人民政府网站,所属各部门(单位)及乡(镇、街道)不单独设立政府网站。政府网站不得从事营利性活动,通过政府网站受理的各类业务,不得向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收取或变相收取费用,法律和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主动回应社会热点问题 《办法》规定,政府机关依法应主动公开的文件、信息等,均应通过政府网站公开。政府网站公开的信息,应当允许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免费下载。 对于一些热点事件,相关政府部门可不能“一问三不知”。政府网站应当设立在线访谈栏目,及时解读政策措施,主动回应公众关注的社会热点问题,发布权威信息。行政机关还应当积极利用政府网站,有效应对社会突发事件和自然灾害等,提升危机预防、反应和后续处置能力。 信息公开不及时要究责 如果出现类似“领导悬浮”之类的事件该如何处理?《办法》中提出,行政机关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同级政府办公厅(室)、信息化主管部门、监察机关或者上级机关责令整改。未经备案违规建设政府网站的;拒绝通过政府网站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团体提供公开信息的;不及时做好财政预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等信息发布工作的,不发布可公开的非涉密文件的等;政府网站发布不当信息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等,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 省政府每年进行政府网站绩效评估评比,政府网站综合排名经省政府审定后向社会公布,并作为本级人民政府对各有关部门(单位)和下级人民政府年度综合目标管理考核的依据。 鼓励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政府网站的绩效进行不同形式的社会评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