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开乃是网络发言人的制度依托 |
作者:佚名 发布时间:2009-07-08 浏览:1162次 |
| 在云南,政府相关部门实名发帖回复网民质疑的现象,今年以来明显增多。据不完全统计,仅6月份,就有昆明市规划局、城管局和宜良县公安局在云南本土论坛实名回帖。云南省委宣传部副部长伍皓透露,云南省将发起各级政府部门建立“网络发言人制度”。(7月6日新华网)
毫无疑问,网络发言人的出现,乃至其制度化,是当下中国渐入佳境的“互联网政治”的表征之一。民众通过网络参政议政、政府官员通过网络与民众互动是“互联网政治”的固有特征,因此,建立网络发言人制度、政府部门实名发帖回复网民质疑,实质是权力机构遵循网络信息传播规律对网络舆情的积极因应和主动干预,且不妨视作传统新闻发言人制度在互联网空间的延伸和拓展。 如果对此前一些公共事件的演变过程予以梳理,不难发现,网络爆料(肇始)-网友转帖或跟帖(酝酿)-传统媒体跟进(发展)-有关职能部门调查落实(结局),可以说是一个共同的模式和路径,其中网友的持续关注和不断爆料,几成推动事件向纵深发展的不可或缺的力量。从这个层面看,引入“网络发言人制度”,通过政府部门实名发帖的提前介入,以官方权威信息来化解谣言讹传蔓延,无疑可在相当大程度上引导舆情趋向良性态势,从而为事件的解决和平息创造最大的可控性。 和传统新闻发言人一样,网络发言人的网络发言或回帖,并非代表公民个人观点,而是代表一级政府或一个职能部门。国务院新闻办前主任蔡武曾经说过,“对政府新闻发言人,第一要给他充分的授权,第二要给他能够掌握充分信息的机会。”显然,这些条件同样适用于网络发言人。因为,只有充分授权,才能敢说;只有充分掌握信息,才能说得恰如其分、恰到好处。归根到底,新闻发言人也好,网络发言人也罢,只是所凭借的技术手段或媒介不同,而能否发挥效用则取决于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平台构建的情况。诚如有媒体评论所言,“只有尊重公众知情权、懂得公众关注点(新闻)、并依法如实公开信息的政府机构,才能有敢说真话的合格的新闻发言人!” 然而,毋庸讳言的是,尽管《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施行已经一年多了,可我们不少政府部门的信息公开工作却难尽如人意,仍有很长的路要走。有媒体报道,2008年上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仅六成获公开,公安部接受的9条申请中有5条获公开,工业和信息化部接受的34条申请中有28条获公开。有专家分析认为,这说明政府和公众两方面的准备都不足够。公众可能在申请中表述不清,如信访、建议等信息都以申请方式递送;而政府对表述不清的申请并没有做积极处理,一些信息可以主动公开的没有公开,直接驳回了公民的申请。 在互联网时代,政府部门能够抛弃传统的“沉默是金”做法,组织网络发言人实名发帖回复网民和公众的质疑,固然是一种进步,然而,欲让网络发言人真正发挥实效,却有赖于夯实政府信息公开的制度基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