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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宣传部信息公开经验:迅速公开避免公众误判

作者:佚名      发布时间:2009-07-13      浏览:13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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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部门不能墨守成规

  “今天凌晨云南师大的一名泰国留学生在昆明市区被杀死,嫌疑人已经被抓……”2009年6月22日下午,云南省委宣传部副部长伍皓在接受采访时接到这样的工作电话,他随即告诉对方,“不要希望能够靠掩盖信息来解决问题,警方要马上公布真实情况及案件进展,同时恳请各路媒体不要炒作,要知道这样的事件即使中国的媒体不报道泰国的媒体也会报道。”

  这是伍皓一次真实的工作记录。“迅速、真实、全面对社会公开信息,告别以往的拖延、观望与屏蔽,避免公众舆论的误判,我觉得作为主管媒体的宣传部门应该有这样的新意识。”他说。

  “在互联网时代,大量‘公民记者’的出现,给新闻的传播增加了多样性和复杂性,同时也在鞭策着新闻主管部门变革。”云南大学教授石鹏飞说。

  “新闻传播本来就是由宣传部主导和主管的,但利益的权衡或许跟社会的需求并不完全一致。”西南政法大学新闻法制教研室原主任韦锋认为,信息公开制度是社会管理中较低层级的管理行为,要衡量信息公开的合理程度和恰当方式,还需要考察更高层级的规制。“现行的信息公开或者信息发布制度,是建立在这样一种观念的基础上的:不是根据社会‘要不要’,而是根据自己‘能不能’——这样的信息公开和信息发布制度注定很难满足社会的需求。”

  英国伦敦国王学院的学者李韧则认为,新媒体技术的发展使得信息发布方增加了新的竞争者,宣传部门控制信息流通的传统方法已经过时,甚至产生了很多负作用。

  显然,在各种矛盾中,急需一座“桥梁”来常态性地完成真实信息发布、服务工作,而且能够具备制度保证。就目前情况而言,各种政府机构的新闻办公室明显力不从心,工作常常被动,而传统的主管部门——宣传部在“管理”与“服务”方面的职能并不清晰,没有能够发挥最好作用。

  1992年毕业于北京大学中文系,后在西藏、云南任新华社记者16年,2008年12月调任云南省委宣传部副部长的伍皓,在探索“信息公开”和“宣传部门新角色”的行列里,近来成为积极而突出的一员。

  宣传部门如何把帮助公众知情作为新的历史职责?本刊记者在昆明与伍皓进行了深入的对话。

  如何维护党委政府的形象

  《南风窗》:省委宣传部副部长对你而言是份新职业,可你迅速就成为了热点人物,是这个职位的原因,还是你个人的因素?

  伍皓:我自己总结了一句话:以人格的力量赢得公众、以坦荡的力量赢得媒体、以求真的力量赢得信任。自从就任云南省委宣传部副部长以来,我就对自己的人生道路、工作方向进行了新的思考,在关注宣传部门工作历史贡献的同时,更希望其在新的时期能够肩负起新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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