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电商新政策!退运进境实现“零税负”! |
作者:本站 发布时间:2023-03-06 浏览:644次 |
一、利好政策强势发布 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近日联合发布《关于跨境电子商务出口退运商品税收政策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公告》称,自公告印发之日起1年内,在跨境电子商务海关监管代码(1210、9610、9710、9810)项下申报出口,因滞销、退货原因,自出口之日起6个月内原状退运进境的商品(不含食品),可实现退运进境“零税负”。 二、什么是原状退运进境 “原状退运进境”是指出口商品退运进境时的最小商品形态应与原出口时的形态基本一致,不得增加任何配件或部件,不能经过任何加工、改装,但经拆箱、检(化)验、安装、调试等仍可视为“原状”;退运进境商品应未被使用过,但对于只有经过试用才能发现品质不良或可证明被客户试用后退货的情况除外。 三、利好政策助力跨境电商发展 出台的政策旨在为这些出口退运商品减少税收负担。《公告》指出,符合条件的退运商品可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出口时已征收的出口关税准予退还,出口时已征收的增值税、消费税参照内销货物发生退货有关税收规定执行,企业已办理的出口退税应进行补缴。 宝鸡市世纪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主营、网站优化、SEO优化、品牌网站建设、优化公司、网站SEO、SEO公司、SEO推广、网络推广、网络推广公司、网站推广、网站推广公司、网络营销、网站SEO优化、网站优化公司、SEO优化公司、搜索引擎优化、网站排名、快速排名、关键词排名、关键词优化、网站建设、网站设计、网站制作、网站建设公司、网站设计公司、网站制作公司、整站优化!官网:www.bjsjwl.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