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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站ICP备案紧急通知!

作者:佚名      发布时间:2009-06-22      浏览:2866

62.9K


尊敬的客户:

  您好!非常感谢您对宝鸡市世纪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的信任和支持!

  为规范互联网信息服务活动,促进互联网信息服务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国务院令第292号《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和工信部令第33号《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规定,国家对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许可制度,对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备案制度。未取得许可或者未履行备案手续的,不得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否则就属于违法行为。国家有关部门近期在全国范围内严格展开网站审查工作,对于没有办理ICP经营许可证或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手续的网站,将予以罚款或关闭网站,备案成功后再给予开通。

为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配合国家有关部门的检查工作,同时也为了您网站的自身利益,我们对所有经由我司接入的非经营性网站ICP备案情况均会进行严格检查,并要求客户在我司新购的主机都必须先备案成功才能使用;对于已经在使用宝鸡世纪网络主机的客户,我们检查出有备案问题的,近期也会发送邮件通知您,届时请您及时登录会员号下的管理联系人邮箱查收相关邮件。若您发现您之前的非经营性网站ICP备案信息不符合规定,请您及时修正。我们若查出有不符合备案要求的网站,将一律予以关闭,并不对客户因未备案或备案失败而引起的网站关闭或其它后果承担责任。

我们郑重提醒您做到以下几点:

1.严格进行自查自纠:已经备案的BBS网站,请务必严格检查自己网站内容中,特别是BBS上的内容和链接,是否出现各类有害的网络色情、赌博、违禁产品等违法的内容,一旦发现请立即自行删除!如因网友BBS发言涉及违法行为,公安部门将依法查处,并关闭您的网站。

 2.主动办证:根据《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信息产业部令第33号)》对于“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专项审批及备案”的相关规定,凡提供BBS服务的网站,必须事先到陕西省通信管理局办理网站ICP备案及BBS专项审批备案,否则均属违法经营。请按照信息产业部《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的规定,尽快向省通信管理局提交电子公告服务专项备案材料。

 3.未按照相关规定备案没有管理员管理的并存有非法内容的BBS网站,请尽快自觉清理内容或关闭论坛及网站,否则我们一旦发现立即关闭论坛,和您的网站。

 4.针对以上三种情况,如因用户本身存在违法行为或监管不严导致BBS的发言涉及违法行为的,我们有权在不通知用户的前提下,协助公安部门依法查处,并关闭您的论坛或网站。因网站BBS上提供的信息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将由网站所有者承担!

  我们再次郑重提醒您:请根据自己网站性质提前办理ICP经营许可证或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手续(我司只被允许应客户委托代办非经营性网站ICP备案),请您务必提高对非经营性网站ICP备案工作的重视度,勿使自己的网站处于不符合ICP备案要求的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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